藏香猪认养协议藏香猪认养协议 甲方:四川奥太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方) 乙方: (购货方) 乙方在 年 月 日通过甲方官方微信/线下交易平台以¥ 元获得四川奥太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号 藏香猪的认种认养权。乙方在充分了解该藏香猪的具体情况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将下列事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认养藏香猪的意义 为您及家人提供优质、绿色、有机的肉类食材,为您及家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成品猪,尽职尽责地饲养出优质、安全的猪肉。 二、认养时间 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喂养藏香猪食物 乙方提前确认藏香猪饲养地,指定藏香猪在饲养过程中喂养以下食物供选择:
四、认养藏香猪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应付清认养藏香猪的总金额,藏香猪总金额 元。若乙方中途退出或因违反本协议约定作自动退出处理,藏香猪的总金额不予退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的认养按时按量对编号: 藏香猪进行饲养。 2. 免费提供饲舍及水源,负责藏香猪生长环境公共卫生。 3. 甲方按食粮进行饲养放养,并定期在四川奥太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藏香猪生长情况,以便乙方及时掌握认种认养藏香猪相关情况。 4. 将猪养成后,按双方约定时间、约定方式(若乙方需屠宰和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给乙方。 5. 若所认养的猪因病或其他意外死亡,甲乙双方秉承友好协商原则,妥善解决。乙方可低于约定价格重新认养或返还藏香猪的货款。 6. 甲方按约定要求将藏香猪养成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购买,甲方可终止合作协议,并将甲方饲养款作为饲养藏香猪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若乙方未按协议提货时间(达到饲养周期内)提货,每超过1天需增加饲养费10元/天。若甲方多次联系后,乙方超过一个月未提货,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2. 乙方认养奥太养殖场的色湾藏香猪后,可随时在我们公众号监督这头藏香猪喂养的食物,观看它如何成长,乙方可到公司看自己所认养的藏香猪,但需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自行安排陪同人员讲解。 3. 此认养费用仅含藏香猪饲养费用,如需屠宰,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屠宰;如需配送,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费由双方自行协商。 六、甲乙双方均应以积极态度进行合作,常联系,多沟通,勤来往,践行绿色健康消费,良性互动。 七、本协议末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因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黑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方):四川奥太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990409618 联系电话: 开户行:黑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行: 账号:88320120001467489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